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適用範圍及變更等)
1 本條款適用于b.glen International以及b.glen International的客戶(客戶指在b.glen International網站購買過產品或成為b.glen International會員者)。
2 客戶在b.glen International網站購買產品或成為b.glen International會員时即表示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及細則。
3 b.glen International可能不時會對現有條款及細則作出更改而毋須預先通知。客戶在本條款及細則更改後初次購買時則被認為已閱讀并同意新條款及細則。
第二章 會員
第2條 (會員註冊)
1 會員指按b.glen International的規定提交會員註冊申請並獲得承認者。
2 申請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 (1)年滿十八(18)周歲
- (2)具有訂立具有約束力合約的法定能力
若未滿十八週歲:必須取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其等接受下述條款並同意承擔下述責任:
- (ⅰ)申請者的作爲;
- (ⅱ)申請者使用所提供的任何服務、軟件或內容的相關費用;及
- (ⅲ)申請者接受並同意下述條款。倘若申請者未取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須停止使用/訪問本網站
3 申請者若為以下情況中的一種,b.glen International則有可能不予批准其會員註冊申請。
- (1)申請者曾經因違反本條約規定而被取消會員資格
- (2)申請者提供不真實內容
- (3)申請者為幫派成員或脫離幫派不足五年,幫派後備成員,社會運動/政治運動所屬成員或其他類似組織成員(以下總稱「反社會勢力」)或以下情況的任意一種
- (ⅰ)有以實現自己或第三者的不正當利益的目的或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目的而利用反社會勢力的關係的行為
- (ⅱ)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給予方便的行為
- (ⅲ)與反社會勢力有緊密聯繫的行為
- (ⅳ)與反社會勢力或反社會勢力經營或有關的企業進行交易的行為
- (4)由於其他原因b.glen International認為不宜批准其會員註冊申請
第3條 (事項變更)
若會員註冊的個人資料出現任何變動,需及時與b.glen International聯絡或於網站完成自我更新,以確保與b.glen International進行有效溝通。
第4條 (賬號及密碼)
1 會員有責任維持密碼及賬號的機密安全。
2 會員不可將賬號及密碼告知他人。
3 會員須對登錄後的每筆訂單負責,並同意就任何人士利用會員登錄資料透過本網站下單的行爲而提起的一切索賠、損害賠償,對b.glen International進行賠償。
4 會員若發現賬號及密碼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應立即通知b.glen International。
第5條 (電子雜誌)
1 b.glen International及其集團公司Beverly Glen Laboratories, Inc.會通過客户註冊時提供的電子郵箱, 不時向客户傳送產品及服務資料,電子雜誌等宣傳及/或推廣資料。
2 客户可隨時聯繫客服以取消訂閱我們的宣傳資訊。
第6條 (會員資格取消)
1 若會員有以下某種行為,b.glen International將會在無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取消其會員資格。
- (1)提供虛假信息
- (2)不正當使用賬號及密碼
- (3)延遲付款
- (4)會員用做支付的信用卡被發行銀行解約或因其他理由不能使用
- (5)會員有破產,清算,重組等類似情況或停止/無法付款
- (6)判斷為有發生前項情況的可能性
- (7)長期無法與會員取得聯絡
- (8)b.glen International認為會員有成為反社會勢力的可能
- (9)違反本條款規定
- (10)由於其他原因b.glen International認為其不再適合成為會員
2 對於取消會員資格時所造成的損失,b.glen International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購物
第7條 (購物方法)
1 客戶通過b.glen International的購物網站進行購物。
2 若客戶未滿十八週歲須取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其等接受本條款並同意承擔責任
3 b.glen International保留權利因任何原因自行決定不接受訂單。b.glen International不負有向客戶解釋說明原因的義務。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其一:
- (1)購物方式違反本條約規定
- (2)b.glen International做商品費用被支付的可能性低的判斷
- (3)當客戶行為妨礙或損害b.glen International或第三方利益或被認為可能造成同等損害
- (4)所選購物品售罄而無法銷售
- (5)住址不明,客戶拒收,長期等原因導致選購物品無法送達
- (6)客戶希望將選購物品送至其他地址卻未事前通知b.glen International
- (7)天災等不可抗力導致商品送付困難
- (8)b.glen International認為有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公序良俗可能
- (9)由於其他原因b.glen International認為需要拒絕接受訂單
第8條 (銷售契約的成立)
在客戶於b.glen International網站購物,b.glen International向客戶發送購物確認電郵的時點為基準認定b.glen International與顧客間的銷售契約得以成立。
第9條 (訂單的變更與取消)
銷售契約成立后,客戶不可更改或取消訂單。
第10條 (所有權及責任轉移)
商品的所有權及相關責任在客戶收取商品時自動轉移至客戶。
第11條 (付款)
1 商品送付前以信用卡結算。
2 可利用之信用卡種/公司參見本網站記載。
3 客戶與信用卡公司間的契約以信用卡公司條款為準。在信用卡使用方面發生的糾紛由客戶與信用卡公司自行解決。
第12條 (送付)
1 送付範圍僅限香港和澳門境內。
2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送付延遲或無法應對訂購時,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損害b.glen International不承擔任何責任。
3 例如於通常住所或工作地點之外的無法確定送付地址的訂單不予送付。
4 商品原則上為免費送付。但是,由於客戶的原因導致再次送付時所需費用由客戶承擔。
第13條 (意外事故等)
送付過程中發生的商品丟失,被盜,破損等意外事故,若非因b.glen International引起,則b.glen International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4條 (客戶取消訂單)
1 若選購商品與客戶膚質不符或客戶對商品效果不滿意時可於銷售契約成立日起365日內按指定方式與b.glen International取得聯繫,并酌情取消部分或全部訂單。每種商品僅限一次。
2 若有以下事由,該商品則被認為已申請使用過前項規定。
- (1)客戶於購買的其他套組中已包含該商品并基於前項規定曾將該種產品退還
- (2)住址不明,客戶拒收或長期不在指定地址而導致b.glen International不得已取消訂單
- (3)與客戶同住者基於前項規定曾將該種產品退還
3 若產品未被開封使用,則可於收取商品后8日內按指定方式與b.glen International取得聯繫,以并酌情取消部分或全部訂單。
4 商品返還后b.glen International將依據產品狀況返還相應的金額。若返還產品為試用組中的某種產品,則以正常價格的比率計算其在試用組中的相應價格並進行返金。
5 以本條款為基準進行商品返還時費用由b.glen International承擔。返金時則會在應反金額的基礎上加返運費。
6 以本條款為基準進行返金時發生的手續費由客戶承擔。
7 以支票形式進行返金。
第15條 (b.glen International取消訂單)
1 若出现6條2所列項中的任意一項則b.glen International可取消訂單。
2 即便客戶收取商品也需將其返還。費用由客戶承擔。
3 返金參照前條第4、6及7項之規定。
第16條 (更換產品)
1 若客戶收取了不良產品則可於收取后8日內按指定方式與b.glen International取得聯繫,以良品更換。但若於收取后30日內未以指定方式將不良品返還至b.glen International則失去更換產品資格。
2 若受到b.glen International的委託代為保管不良品,則可無視前項規定於b.glen International要求時以指定方式返還不良品。
3 若該種商品售罄時則可無視前項規定以返金代替良品更換。
4 若非b.glen International原因而造成的商品受損則不適用於前3項。
5 以本條為基準發生的不良品返還以及良品再送付費用由b.glen International承擔。
第四章 關於積分
第17條 (取得積分)
1 客戶通過b.glen International的購物網站,按照規定進行購物時,可以取得b.積分(以下簡稱積分)。客戶支付金額後,在產品發貨日即可取得積分。
2 可以取得積分的商品、取得積分的比例、和其他積分相關的條件,由b.glen International決定,並在網站公佈。
第五章 其他
第18條 (禁止事項)
客戶不可有以下行為
- (1)對b.glen International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 (2)妨害b.glen International公司業務的行為
- (3)不正當使用第三方賬戶及密碼的行為
- (4)將個人賬戶及密碼轉讓第三方使用的行為
- (5)冒充第三方的行為
- (6)不正當利用信用卡與b.glen International進行交易的行為
- (7)以轉賣等其他盈利性為目的的購買行為
- (8)使用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序的行為
- (9)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
- (10)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 (11)對b.glen International或地三方造成損害的行為
- (12)其他b.glen International認為不正當的行為
第19條 (b.glen International網路銷售的停止,變更及廢止)
1 以下事由發生時b.glen International可停止全部或部分網路銷售。
- (1)系統檢查
- (2)電腦及通訊線路產生障礙
- (3)火災,停電,自然災害等導致的非常事態下的經營困難
- (4)戰爭,內亂,暴動,罷工等政治事件導致的經營困難
- (5)法律法令變更等導致的無法繼續經營
- (6)其他導致b.glen International不得不終止經營的原因
2 b.glen International保有在不事先通知的前提下停止,變更及廢止網路銷售的權利。
3 由於b.glen International停止,變更及廢止網路銷售而對客戶造成的損失,b.glen International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20條 (個人資料)
1 為致力保障私人對個人資料的私隱權,b.glen International確保在收集、使用、保留、轉移及查閱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常規,均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的規定。詳細請查看b.glen International私隱政策。
2 客戶在購買b.glen International產品或成為b.glen International會員时即表示已閱讀並同意b.glen International私隱政策。
第21條 (免責)
1 b.glen International明確表示不對下列事宜承擔責任或作出陳述或保證:
- (1)由於通訊設備或計算機故障而造成的b.glen International網絡銷售中斷
- (2)由於第三方的妨害或惡意破壞而導致b.glen International網絡銷售中斷
- (3)瀏覽網站或有關資料時不受干擾,或資料正確無誤,或有關資料不含任何電腦病毒或不具污染性或破壞性
- (4)因第三方的不正當行為導致客戶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資料的洩露
- (5)地震,颱風,海嘯等自然災害;戰爭,暴動,內亂,恐怖主義重大疾病,建立和廢除法律等原因引起的b.glen International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全部或部分與客戶間的交易
- (6)b.glen International網站或網店無法使用
- (7)其他與b.glen International交易相關的一切事由
2 若由於某種原因b.glen International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額度也將不會超出限額(見後項規定)。另外b.glen International只對一般性的損害予以負責,對於附帶的,間接的,特殊的損害以及預測損害皆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前項所述賠償限額為導致客戶利益受損的交易中客戶支付的用來購買商品的金額。
第22條 (反社会勢力)
1 客戶須聲明自己現今和將來均不為反社會勢力且不符合以下任何一項。
- (1)有以實現自己或第三者的不正當利益的目的或者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目的而利用了反社會勢力的關係的行為
- (2)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給予方便的行為
- (3)與反社會勢力有緊密聯繫的行為
- (4)與反社會勢力或反社會勢力經營或有關的企業進行交易的行為
2 客戶須聲明不會由自身或通過第三方對b.glen International有以下行為。
- (1)暴力性的要求
- (2)超過法律責任的不正當的要求
- (3)對交易做脅迫性的言行或者使用暴力行為
- (4)以散播流言等手段損壞或妨害b.glen International信譽及業務的行為
- (5)其他行為以前項規定為準
3 b.glen International在客戶違反前兩項規定中的任何一項時將終止交易,取消客戶b.glen International的會員資格,並對顧客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基於前項規定而取消交易時的處理辦法參照第14條2項及3項。
第23條 (不可分割性)
本條款受香港法律所管轄,而本條款每個部分的應用僅限於該法律所允許的程度。若本條款內有任何部分在任何司法管轄區被禁止或無法執行,只有被禁止或無法執行的部分在該司法管轄區宣告無效,但不會使本條款其餘部分無效或該部分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合法性或可執行性均不會受到影響。
第24條 (基準法及管轄)
1 本條款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詮釋及受香港法律所管轄。
2 關於b.glen International商品銷售的一切糾紛以裁判署法庭為一審管轄法院。
2019年2月1日發行